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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請先詳閱申請流程:
〔弱勢助學補助申請流程〕
及〔公告〕
一、申請本項助學金補助之同學,請正楷詳實填寫申請表及備齊證明文件,
並把握
113學年的申請時效,於
2024/10/01 00:00
~
2024/10/20 23:59
向學務處生輔導組提出申請;
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,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。
二、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
(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、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、
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、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)者,
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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