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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請先詳閱申請流程: 〔弱勢助學補助申請流程〕〔公告〕
一、申請本項助學金補助之同學,請正楷詳實填寫申請表及備齊證明文件,
    並把握113學年的申請時效,於 2024/10/01 00:002024/10/20 23:59
    向學務處生輔導組提出申請;
    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,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。
二、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
    (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
  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、
   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、
    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、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)者,
    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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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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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家庭年所得學士班不得逾新臺幣90萬元,碩、博士班不得逾新臺幣70萬元。
3.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,不可再申請助學金。
4. 助學金申請中已包含生活助學金申請之選項。
5. 已申請其他獎助金者(含學雜減免),不可單獨再申請生活助學金。